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1至11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1至11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至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4起,死亡44人,受伤19人,经济损失2009.5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10.2%,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人下降5%,经济损失同比减少1127.56万元下降35.9%。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道路运输业事故28起,死亡28人。
2.建筑业事故6起,死亡6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挖掘机侧翻致死亡1人;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设备搬运时倾倒致死亡1人;汉寿县茗典装饰服务部为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维修厂房房顶时不慎高处坠落致死亡1人;常德市创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武陵区丹阳街道北正街社区常德市财政局宿舍二院进行户外电梯安装调试时发生事故致死亡1人;武陵区常德多米酒店外墙做防水施工期间,施工吊车车斗脱落导致1人死亡;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慈高速东泉段在建项目在进行龙门吊设备检修过程中,因检修人员违章作业,1人从龙门吊坠落死亡)。
3.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4起,死亡4人。
4.冶金机械八行业事故3起,死亡3人(建材事故1起,死亡1人;轻工事故2起,死亡2人)。
5. 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6.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7.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
工矿商贸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运输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各行业(领域)事故按国民经济行业经济分类所属行业归口统计,事故责任划分以事故调查报告结论为准。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武陵区:事故5起,死亡5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3人;建筑业事故2起,死亡2人)
鼎城区:事故5起,死亡5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 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
汉寿县:事故5起,死亡5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3人;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桃源县:事故7起,死亡6人(道路运输业事故7起,死亡6人,其中过境高速公路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澧县:事故3起,死亡4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4人)。
石门县:事故3起,死亡3人(建筑业事故2起,死亡2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
澧 县:事故3起,死亡3人(冶金机械八行业建材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
津市市:事故8起,死亡8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5起,死亡5人;冶金机械八行业轻工事故2起,死亡2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3起,死亡3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桃花源旅游度假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跨行政区域的过境高速公路事故和铁路事故,只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单位归口统计录入,不计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不含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
武陵区
常德市创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7·1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调查报告待武陵区人民政府批复中。
常德多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调查报告待武陵区人民政府批复中。
鼎城区
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3·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华地公司常德分公司由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鼎城区安委办对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事故责任人华地公司常德分公司负责人官**,由鼎城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华地公司爆破安全员曾**、华地公司安全员游**、华地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杨**、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全员李**等4人由公司按内部制度给予处理。
汉寿县
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5·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由县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汉寿县茗典装饰服务部法人代表彭**,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石门县
石门環宇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環宇市政公司(施工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天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環宇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单**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高标准农田建设总监理工程师陈*、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员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承包人周**承担此次事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ACTJ-6标段“10·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湖北刘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湖北浏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秦**,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湖北浏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合法代理人兼现场管理负责人任**,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石门县寅發石膏矿业有限公司“10·2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寅發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石门县寅發石膏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晏**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澧 县
澧县鑫毅建材有限公司“3·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由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大堰垱镇人民政府责成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委办负责人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事故责任人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由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厂长、兼职安全员丁**、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料车间破碎机操作员周**由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澧县小华矿业有限公司“11·17”爆破事故正在调查中。
津市市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4·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锋洋运输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湘J5***5”货车所有人、驾驶员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4·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江汉公司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叉车司机李**,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江汉公司法人代表刘**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江汉公司专职安全员黄**建议由津市市住建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世新公司机电处处长谢先平建议该公司按内部制度给予处理。
湖南省万木汇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6·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待市安委办审核批复中。
经开区
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由常德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由常德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安环主管青**,由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并在全公司作出检讨;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张**,由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元旦、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年底前后历来是各类事故多发易发期。部分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易出现抢进度、赶工期、超强度、超能力突击生产等情况,且冬季气候寒冷干燥,灾害天气相对多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12·4”一氧化碳超限事故教训,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11·29”事故的指示批示及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全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常德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常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常德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充分利用执法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方法,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各重点场所进行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并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到位。县乡政府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面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醒、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方面的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带班和事故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有力应对、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 2020年1至11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按行业分类)
2. 2020年1至11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按地区分类)
3. 2020年11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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