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评细则,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度常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综合监管与齐抓共管相结合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安委办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执法监管、专项整治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含森林火灾)(下同)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用日常考评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抓平时、抓经常。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重点工作尽可能实行定量考核,不便量化的工作实行定性评价,二者有机结合, 形成考核评价综合结论。
(四)考核评优与评差相结合原则。坚持“要求不加码,考核更精准,评先不普惠”。日常考评结果实行季度通报排名,年度综合考核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单位等,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
二、考评对象和方式
1.区县(市)和管理区(共15个)
Ⅰ类考核对象(11个):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Ⅱ类考核对象(4个):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考核方式:日常考评由各区县(市)和管理区主动申报,市安委办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随机抽查情况实施考评,不组织专门的考核活动。考评实施扣分制,考评结果由市安委办定期通报排名。日常考评根据本考核细则(附件1)实施,年终考核依据省安委办下发的考核细则综合确定。上级有新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适时调整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市安委办书面告知。
考核占比:日常考评占50%,年终考核占50%。日常考评100分中,市安委办考评占60分,行业监管部门考评占40分。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共34个)
Ⅰ类考核对象(8个):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Ⅱ类考核对象(14个):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
Ⅲ类考核对象(12个):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气象局。
考核方式:Ⅰ、Ⅱ类成员单位日常考评由各单位主动申报,市安委办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随机抽查情况实施考评,不组织专门的考核活动。考评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由市安委办定期进行通报。日常考评根据本考评细则(附件2)实施,年终考核依据省安委办下发的考核细则综合确定,上级有新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适时调整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市安委办书面告知。Ⅲ类成员单位不组织日常考核,以年终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考核占比:Ⅰ、Ⅱ类成员单位日常考评占50%,年终考核占50%。
三、考评要求
1.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核标准、坚决兑现奖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长效机制。4月、7月、11月的5日前,各区县(市)和管理区,Ⅰ、Ⅱ类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考评细则要求上报上个考核时段(4月5日前报送1-3月份情况、7月5日前报送4-6月份情况、11月5日前报送7-10月份情况)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辅证资料。负有考核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上报对各区县(市)和管理区的打分排名结果。
2.要强化措施、动态管理。各区县市安委办和负有考核评价责任的相关市直部门要把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督查,健全日常工作考评台账,严格落实安委会(办)工作制度、“黄牌警告”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采取警示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强化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对照细则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3.要锁定目标、奖优罚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考评实施细则,以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目标管理考评为抓手,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激励奖励和惩处追责相结合,切实做到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市安委办邮箱:cdsawb7703283@163.com
联系电话:0736-7703283
附件:1.2022年区县(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2.2022年市安委会Ⅰ、Ⅱ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1
2022年区县(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
考评实施细则
组成 | 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考核责任单位 |
市安委办考评(60分)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1 | 1.“一情况、三清单”直报系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每次扣1分。 | 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整治办 |
3 | 2.排查建档的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每处扣0.5分。 | |||
1 | 3.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 | |||
4 | 4.未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宣传任务,每少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工作动态和亮点信息简讯材料(区县市每月4条,6个管理区每月2条),每少一条扣0.5分;报送信息每季度未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含工作简报)采用一条及以上的,扣0.5分。每季度未报送综合性典型经验材料的,扣1分。 | |||
2 | 5.被省级以上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4 | 6.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 |||
隐患整治 | 10 | 7.市安委办交办隐患、市级挂牌督办隐患、曝光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 市安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局 |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 3 | 8.危化、烟花行业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科 | |
3 | 9.矿山、工贸行业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 ||
监管执法工作 | 3 | 10. 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情况。区县市综合排名倒数一、二、三名分别扣除0.4分、0.3分、0.2分;管理区综合排名倒数一、二名分别扣0.3、0.2分。 11. 应急系统安全监管执法排名情况。区县市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加分0.3、0.2、0.1分;管理区排名第一名加分0.2分。 | 市安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 | |
事故调查 统计 | 1 | 12.对具有调查权限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未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的,扣1分。 |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 |
2 | 13.未按相关要求落实统计联网直报的,酌情扣1-2分。瞒报、谎报事故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扣1分。 | |||
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 | 3 | 14.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六有”及村(社区)“三有”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 市应急管理局人事科 | |
应急救援处置 | 3 | 15.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含森林火灾)反应不迅速、处置不及时的每起扣1分,导致事故扩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的,每起扣2分;对辖区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含森林火灾)处置不服从调度、不支持配合的,每起扣1分。 |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应急指挥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值班值守 信息报告 | 3 | 16.被市级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0.5分;被省级及以上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 |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 |
17.应急信息迟报或报送不规范的,每起扣0.5分;漏报的,每起扣1分;瞒报、谎报的,每起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加倍扣分。 | ||||
举报奖励 | 1 | 18.举报奖励工作Ⅰ类考核区县市每季度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0.9、0.8分;Ⅱ类考核管理区每季度排名第一、二名的的分别加0.5、0.4分。 | ||
宣传教育 | 2 | 19.未根据全年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开展宣教活动的,酌情扣1-2分 | 市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 | |
森林火灾防控 | 3 | 20.森林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开展不到位,扣1-2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扣1.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扣3分。 | 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 | |
信访举报 | 2 | 21.国家、省、市交办的群众投诉问题核处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造成越级上访的,每起扣2分。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
日常工作 | 3 | 22.国家、省、市召开的会议未经请假同意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代会的,每次扣0.5分; 23.未按时有效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2分。 | 市安委办 | |
其他工作 | 3 | 24.由市安委办根据其他临时性重点工作或上级新增重点工作统筹分配。 | ||
主管行业监管部门考评 (40分) | 1.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对各自牵头的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各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实施日常考评。 2.市交警支队负责对道路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日常考评。 3.市卫健委负责对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日常考评。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实施考核。
各负责考评的部门每季度向市安委办按百分制上报考评打分情况,市安委办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
注:考核责任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扣分标准,报市安委办备案并予以公布。
附件2
2022年市安委会Ⅰ、Ⅱ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组成 | 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考核责任单位 |
市安委办考评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20 | 1.各专项行动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10分。(牵头部门由市安委办考核,配合部门由市安委办和各牵头部门共同考核。) | 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整治办 |
2.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工作扣2分。 | ||||
3.未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宣传任务,每少一项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工作动态和亮点信息简讯材料(牵头部门每月4条,其他部门每月2条),每少一条扣0.5分;牵头部门报送信息每季度未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含工作简报)采用的,扣1分。每季度牵头部门未报送综合性典型经验材料的,扣1.5分。 | ||||
4.牵头部门未对区县(市)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的,至少每季度一次,每少一次扣5分。 | ||||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 20 | 5.市安委全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5分。 | 市安委办 | |
6.各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项扣2分。 | ||||
隐患排查整治 | 20 | 7.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一单四制”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交办或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的。(Ⅰ类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次检查至少排查出20个问题或行政处罚6起。少一个扣2分。Ⅱ类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次检查至少排查出9个问题或行政处罚3起。少一个扣2分) | 市安委办 | |
8.对市安委办交办的隐患未履行验收职责的,每个扣2分。 | ||||
9.未对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进行曝光的。Ⅰ类成员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0个,每少一个扣1分;Ⅱ类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5个,每少一个扣2分。涉及到安全稳定或保密程度较高的少数单位可以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正式编号文件)作为曝光。 | ||||
事故调查 统计 | 5 | 10.对具有调查权限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未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的,扣5分。 | 市安委办 | |
应急救援处置 | 5 | 11.对监管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含森林火灾)反应不迅速、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的,每起扣5分;对监管范围外发生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处置不服从调度、不支持配合的,每起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并在年底考核时酌情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 市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值班值守 和 信息报告 | 5 | 12.被市级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1分;被省级及以上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
13.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每起扣0.5分;漏报的,每起扣1分;瞒报、谎报的,每起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加倍扣分,并在年底考核时酌情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 ||||
宣传教育 | 5 | 14.未根据全年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的,酌情扣1-5分。 | 市安委办 | |
信访举报 | 5 | 15.对市安委办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核处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回复不及时的,扣1分;造成越级上访的,每起扣5分。 | 市安委办 | |
日常工作 | 5 | 16.国家、省、市召开的会议未经请假同意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代会的,每次扣0.5分; 17.未按时有效完成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起扣2分。 | 市安委办 | |
考评工作 | 5 | 18.负有考评任务的单位未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的,每次扣3分,考核结果未实现差异化的,每次扣2分,迟报、漏报的,每次扣1分。 | ||
其他工作 | 5 | 19.在全省“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排名通报中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除4、3、2分。 20.由市安委办根据其他临时性重点工作或上级新增重点工作统筹分配。 | ||
牵头部门考评
| 1.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各自牵头的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各专项行动实施日常考评。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道路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日常考评。 3.市卫健委负责对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日常考评。
本项实施扣分制,由牵头部门对配合部门各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评,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扣分情况上报市安委办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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