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常德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实现烟花爆竹产业向“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常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严控制,全面提升,确保安全稳步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整顿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品质,促进产业升级。力争2017年底非主产区逐步实现全部退出,主产区临澧企业数量压减25%。
二、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总量控制。按照统筹安排、相对集中、有序退出、安全稳定的原则,优化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临澧县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其他县市区要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引导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7年底以前自愿有序退出,或向临澧县转移。除烟花爆竹主产区临澧县保留一定数量的生产企业外,其他区县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临澧县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到2017年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70家以内。
各区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规划表
区县 | 2015年底数 | 2016年底数 | 2017年规划数 |
临澧县 | 71 | 59 | 53 |
桃源县 | 16 | 12 | 4 |
鼎城区 | 9 | 9 | 4 |
安乡县 | 6 | 0 | 0 |
德山经开区 | 2 | 2 | 0 |
汉寿县 | 1 | 1 | 0 |
经营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公平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不得新增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公司。新设立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在区县规划之内。
各区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规划表
区县 | 2015年底数 | 2016年底数 | 2017年规划数 |
武陵区 | 3 | 3 | 3 |
鼎城区 | 2 | 4 | 4 |
桃源县 | 2 | 3 | 13 |
汉寿县 | 4 | 8 | 12 |
临澧县 | 7 | 13 | 23 |
澧县 | 4 | 4 | 5 |
安乡县 | 2 | 3 | 5 |
石门县 | 2 | 5 | 5 |
津市市 | 1 | 1 | 1 |
德山经开区 | 1 | 1 | 1 |
柳叶湖 | 1 | 1 | 1 |
西 湖 | 1 | 1 | 1 |
西洞庭 | 1 | 1 | 1 |
零售经营点按照总量控制,公平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一般小集镇不超4家,大集镇不超过6家,城建区内不得布点。布点规划由区县市安监局编制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规划表
区县 | 2015年底数 | 2016年底数 | 2017年规划数 |
武陵区 | 80 | 85 | 70 |
鼎城区 | 693 | 709 | 450 |
桃源县 | 700 | 507 | 450 |
汉寿县 | 568 | 341 | 300 |
临澧县 | 275 | 274 | 250 |
澧县 | 1008 | 1040 | 450 |
安乡县 | 584 | 551 | 300 |
石门县 | 860 | 907 | 450 |
津市市 | 125 | 15 | 50 |
经开区 | 45 | 57 | 45 |
柳叶湖 | 105 | 46 | 40 |
西 湖 | 29 | 38 | 30 |
西洞庭 | 33 | 46 | 30 |
(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退出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管理,落实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精心制订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通过集中执法、重点执法、定期执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出口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计分累积考核制度,严厉打击企业重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起数。
(四)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
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应用。对现有烟花爆竹机械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引导规范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的投入生产行为,确保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安全准入。
(五)严格行政许可
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许可严格把关。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相关许可证照。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查原材料供给和非法产品销售渠道,斩断非法生产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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