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安监发〔2017〕5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要求。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规定了行政检查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方式、方法,明确了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内容、行政检查对象和“双随机”产生方式、行政检查监督等要求。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应当组织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尽职履责,促进被检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监管人员职务风险。
二、统一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内容。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本计划合理编制计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安监局参照省局、市局计划内容,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安监局应对乡镇(街道)安监站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抽查计划。县市区安监局执法大队主要承担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职责,不必参照市局综合执法局计划执行。
三、明确各级安全监管机关检查责任。各级安全监管机关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上级安监机关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下级机关编制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时不得重复将其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全市安监部门监管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省、市、县市区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所属安监机构负责实施。
省、市安监局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区县市安监局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监管职责,也不排除其他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和行业的口径不变。
四、规范检查人员和对象相对关系的产生。各区县市安全监管机关应迅速建立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的“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所有检查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一律从数据平台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切实做到抽取方式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实施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增强编制和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编制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计划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发和送达的法律文书等资料,都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编制执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指导。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编制执法计划。各区县市安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积极探索实行以联合检查为原则、单独检查为例外的计划行政检查机制。
七、及时报送执法工作计划和有关情况。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编制的计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各区县市安监局编制的本年度执法计划于4月15日前提交市安监局法制科备案。
联系电话:7703055(市安监局法制科)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局2017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自2017年开始,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市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年度行政检查中的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一律从数据平台中采取“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根据常德实际,就市局机关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工作和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工作,市局重点制订3个计划:一是市局本级年度重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从中央、省属在常企业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317 家重点检查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9家作为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对象;二是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区县市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69 家以上,督导下级安全监管机关正确履行行政检查职责;三是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四、任务分工
(一)法制科负责市局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市局本年度行政检查重点单位数据库、专项检查单位数据库和抽查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单位数据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汇总全市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
(二)负有监管任务的业务科室负责落实市局本级2017年度重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
(三)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市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承担查处执法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行为)职责。
五、计划执行
市局负有行政检查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落实本单位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法制科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宣教中心、办公室、应急救援中心等科室(中心)予以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调度,及时审批监管科室(综合执法局)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市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执法能力;办公室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市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市局各监管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要将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监管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局)、各级监管机构、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七、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市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市局各监管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局)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统一由综合执法局执行落实,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市局关于监管执法“一证双卡”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17年度常德市安监局机关定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2.2017年度常德市安监局对下级行政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计划
3.2017年度常德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执法计划
4.法律文书范例
附件1
2017年度常德市安监局机关定点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一、定点检查对象
市局机关的煤矿、非煤、危化、烟花、工贸、职安等6个监管业务科室专司监督检查职责。市局机关从重点检查单位数据库的317 家单位中随机抽取29 家单位(各行业监管科室检查名单附后)纳入市局2017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省、市安监部门定点检查计划对象以外的其它单位由市局以下的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场、林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列入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
1、非煤矿山监管科(5 家):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贺家山石灰岩矿、石门县所街乡海琳采石场、澧县闸口乡青岩采石场、临澧县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雷公庙石灰石矿。
2、危险化学品监管科(5 家):湖南鹰鲲油墨化学品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常德油库、湖南湘赣三峡燃气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3、烟花爆竹监管科(7 家):汉寿县群辉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汉寿县泰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常德市柳叶湖柳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湖南德强花炮有限公司、临澧县浏礼花炮厂、湖南常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临澧县长乐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4、工贸行业监管科( 5 家):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利峰鞋业有限公司、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德金鹏凹版印刷有限公司。
5、职业卫生监管科( 5 家):湖南龙行天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石门顺发纸业有限公司、安乡锦豪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洞庭潇湘米业有限公司、湖南湘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煤矿监管科(2家):常德赤峰实业总公司方石坪井、常德羊耳山煤矿金泉井。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下列相关资料: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八)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检查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局法制科备案。
附件2
2017年度常德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关
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市各地有关企业抽查 69 家以上,对区县市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保税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15 家以上: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省级重点县石门县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市级重点县澧县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 15 家以上:重点暗访抽查督导基层安监机关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其中重点抽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专项整治情况。
(三)烟花爆竹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 15 家以上:对临澧县礼花弹、烟花生产企业和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贸行业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10 家以上:对各区县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冶金、有色、机械、烟草、商贸行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 10 家以上:对工业园区进行重点抽查。
(六)煤矿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4家以上。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安监机关的年度计划行政检查案卷及被检查单位现场情况,指导、督促下级安监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督导检查与重点单位行政检查的内容相同。
三、处理方式
抽查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计划执行的工作由各行业监管科室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综合执法局参与配合。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法制科,由法制科进行汇总、综合后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市局分别向有关区县市安监局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区县市安监局予以查处;情形特殊应由市局直接查处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交由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交办及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局法制科备案。
附件3
2017年度常德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
执法计划
一、执法范围
1、市局受理群众举报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2、省、市安监部门挂牌督办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一般工贸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3、职业健康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4、市局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5、下级安监部门报请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6、有关部门移送有权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7、在常地域范围内的中央、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8、市局决定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二、执法内容
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处理方式
经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由综合执法局依照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立案查处;情形特殊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交由有关区县市安监局予以查处。执法检查及查处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局法制科备案。
附件4
法律文书范例1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办处理通知书
常安监交字〔 〕第 号
某某县安监局:
年 月 日至 日,市局采取双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查你县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6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现将其交由你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于30日内报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6份。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2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办通知书
常安监督通字〔 〕第 号
某县某某金属矿:
经查,你矿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已经立案查处,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资料经我局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3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建议书
常安监执建字〔 〕第 号
某某国资委:
你委投资的某某锰业有限公司处于矿山建设阶段,经检查发现其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批复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我局已于2012年9月10日下达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措施,但该公司拒不执行继续违法作业,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特提请你委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处罚决定书(常安监非煤处字 〔 〕号)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纪委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城乡住房与建设局。
法律文书范例4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通知书
某某停通字〔 〕第 号
XX公安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即日起停止审批该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事项,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5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行政决定通知书
常安监非煤停通字〔 〕第 号
某某县电力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接到通知后24小时起对其停止供电,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6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函
某某安监通字〔 〕第 号
某某工商局:
经查,某县某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于 年 月 日届满且并未提出延期申请,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函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7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函
某某安监移字〔 〕第 号
某某公安局: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某某矿山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许可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涉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移交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1份。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8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 〕第 号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镍钼金属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新建某某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存在未经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报请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9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 〕第 号
某某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工商局。
法律文书范例10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村报字〔 〕第 号
镇人民政府: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专此报告,提请依法及时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11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某村报字〔 〕第 号
某某工商局: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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