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部门精准化监管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5月25-26日在我省召开的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切实把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大力推进精准化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
二、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湘安办〔2016〕3号)的要求,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构建“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大力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确定各岗位风险等级,明确采场、排土场、尾矿库、选矿厂等重点岗位和场所风险管控措施,实行危险源分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省局重点抓好辰州矿业、湖南黄金洞高流坑尾矿库等企业(点)的风险管控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各地要对照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绘制本区域非煤矿山“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电子分布图,并选择1-2家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风险管控试点工作。
三、拉条挂账,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通过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于7月30日前,将非煤矿山较大、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风险分别列表报省局,省局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非煤矿山较大、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风险台账,重点督办,实行动态监管。各市州要重点关注易引发较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建立相关台账,加强监管,督促整改管控,并抓好1-2个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
四、对照标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各地要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抓住易引发八类事故的关键环节和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精准施策,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一是要着力推动非煤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各地要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安全条件倒逼,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新立矿山和已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二是要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的第1-11项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凡检查发现企业不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同时要积极推广适合小型非煤矿山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湖南柿竹园矿业、辰州矿业、玉坤矿业和涟源新峰石膏矿为试点,逐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单班下井人数。
四是要针对防范透水事故,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五是要大力开展防边坡垮塌、井下坍塌和深井冲击地压专项整治。对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及采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要强制安装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定期进行稳定性分析,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同时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露天矿山开采台阶和地下矿山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对不按设计开采的,一律从严处理。
六是要大力开展提升运输整治,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斜井提升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
七是要大力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八是要大力实施“头顶库”治理工程。对182家尾矿库“头顶库”按照一库一册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采用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编制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进一步提升“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严把源头关,鼓励建设无尾矿山,原则上不新批“头顶库”,严防“先天不足”,严禁“头顶库”加高扩容。
九是要加强技术管理和教育培训。各地要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矿山和尾矿库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民营小型矿山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要突出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调度人员、班组长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促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所有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五、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把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区各类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攻坚克难、“两精”工作、三大行动夏季督查活动和计划执法、交叉执法检查等,跟踪问效,督促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省局将每个季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年底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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