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发〔2017〕21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局属有关科(局):
现将《常德市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县市安监局将本《行动方案》精神及时传寄辖区内各水泥企业,同时督促辖区内水泥企业按照《行动方案》所提出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凡2014年1月1日后投产的水泥企业、未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应补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014年1月1日前投产的水泥企业,应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三、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治理,水泥企业自查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区县市安监局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抽查和督导情况应建立台账备查。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及省安监局有关要求,结合常德实际,决定自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市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3年,常德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排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泥企业粉尘危害集中治理,包装和装车环节综合防尘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企业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是相互促进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生产企业,切实提高整个水泥行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级安监部门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
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0月。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各区县市安监部门应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四)组织核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级安监部门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监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股室、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安监局将加强对各区县市安监局的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专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区县市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区县市安监局按时间要求向市局报送如下信息: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名单;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附件1);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附件2);分别于2019年2月5日前和2020年2月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联系人及电话:刘大进,0736-7703937。
(四)搞好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县市 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水泥产能(万吨) | 标准化等级 | 包装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否满足要求 | 包装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 | 装车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否满足要求 | 装车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汇总情况 | 辖区内共有水泥企业家,其中粉磨站家。 2019年年底前,需要整改完成水泥企业家,其中粉磨站家。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标准化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填写“一”“二”“三”或“未达标”。
2.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根据企业2016年以来的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结果填写(以最新报告填写),2016年以来未进行检测的视为超标。若超标请在对应空格中填写“超标”,若不超标则填写“不超标”。
3.若企业为粉磨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粉磨站”。
4.此表应于 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
附件2
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县市 盖章:
序号 | 核查达标企业名称 | 地址 | 标准化等级 | 核查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标准化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填写“一”“二”“三”或“未达标”。
2.在“核查时间”中填写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核查的日期。
3.若企业为粉磨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粉磨站”。
4.此表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每半年报送一次;每次报送情况应包括之前所有核查达标的企业。
附件3
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县市 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标准化等级 | 整改治理后 | 核查结果 | 备注 | |||
包装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否满足要求 | 包装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 | 装车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否满足要求 | 装车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 | ||||||
1 | |||||||||
2 | |||||||||
3 | |||||||||
... | |||||||||
汇总情况 | 经过整改治理后,共有家水泥企业达标,其中粉磨站家。 拟提请关闭家,其中粉磨站家。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标准化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填写“一”“二”“三”或“未达标”。
2.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根据企业治理后检测结果填写。若超标请在对应空格填写“超标”,若不超标则填写“不超标”。
3.“核查结果”栏填写“达标”或“未达标”,对拟提请关闭的企业在备注栏中注明“拟关闭”;若企业为粉磨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粉磨站”。
4.此表应于2019年2月和2020年2月前分别报送一次,2020年报送情况应包括之前所有情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