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函〔2017〕22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常德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常德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湖南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湘安监函〔2017〕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决定从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全市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相关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水平,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稳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9月)
1.各区县市要对辖区内两类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摸实摸细两类企业有关情况;另外,也可以根据本辖区内其他生产企业,如农用车、农机制造及汽车主要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展尘毒专项治理,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
2.各区县市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尘毒危害治理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尘毒专项治理工作。
3.各区县市要组织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企业尘毒危害防治措施,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
4.请各区县市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1和附件2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1.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附件3)、《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附件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专家开展自查,也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投入及整改成果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2.两类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治理,各区县市要组织有关监管人员深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对两类企业整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督促和指导情况记录应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
各区县市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6),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5月—6月)
1.各区县市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请各区县市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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