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撤销部分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常安监公告〔2017〕5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德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安监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临澧县和平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经研究决定,现对临澧县和平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县李绪尧石煤矿、桃源县架桥平和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予以撤销,对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石门县三板石膏矿等2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到期企业,期满不予复评。
上述企业应及时将证书、牌匾交回发证单位,自处理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特此公告。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