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议情况的通报
常安监发〔2017〕29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政府法制办: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常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议制度》(常安监发〔2016〕14号)规定,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了对全市安监系统2017年以来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议。现将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议从各区县市安监局和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办、综合执法局报送的2017年1-7月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中各抽查了2本行政处罚案卷和1本行政许可案卷。总体来看,各区县市安监局和市局许可办、综合执法局的案卷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证据收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更加规范,适用法律比较准确,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本次案卷评议,有2本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优秀,分别为市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津市市安监局的案卷;有6本行政许可案卷评为优秀,分别为石门县安监局、市安监局许可办、武陵区安监局、桃源县安监局、津市安监局、安乡县安监局的案卷(具体得分排名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证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案卷证据与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尤其是有些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内容与本案的违法行为毫无直接关联。二是收集证据手续不规范。部分案卷收集的现场照片无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员等内容,拍摄情况说明也不齐全、不规范;部分证据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
(二)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程序不完整。部分行政许可案卷在受理环节无受理材料清单和受理通知书,在决定环节无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程序缺失。二是程序倒置。部分区县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内部审批程序不规范,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不严谨。三是超期未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执法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
(三)文书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格式化文书,未使用制作式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够的问题较突出;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完整、不充分,涉及的法律条款没有全文引用。二是将现场处理措施、责令整改作为行政处罚种类,表述不规范。三是有些行政处罚案卷材料中出现个别错别字,导致行政相对人名称前后不一致。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重要意义。全市安监系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议工作,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作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强队伍,完善制度。通过案卷评议,发现部分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存在运用法律不够熟练,适用法律法规不适当,文书填写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区县市的执法案件办理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落实。全市安监系统要按照法治湖南、法治常德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一证双卡”工作机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审批和法制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整改,提升质量。全市安监系统要将此次通报情况传达到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对今年以来的执法案卷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不足,查漏补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规范执法和促进工作的目的,确保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核争先创优。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议排名表
2.行政许可案卷集中评议排名表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议排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得分 | 等次 | 备注 |
第一名 | 常德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 | 98 | 优秀 | |
第二名 | 津市安监局 | 88.75 | 合格 | |
第三名 | 临澧县安监局 | 87 | 合格 | |
第四名 | 汉寿县安监局 | 84.5 | 合格 | |
第五名 | 鼎城区安监局 | 83 | 合格 | |
第六名 | 澧县安监局 | 77 | 合格 | |
安乡县安监局 | 不合格 | 一份89,一份不合格 | ||
武陵区安监局 | 不合格 | 一份88,一份不合格 | ||
桃源县安监局 | 不合格 | 一份80,一份不合格 | ||
石门县安监局 | 不合格 |
附件2
行政许可案卷集中评议排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得分 | 等次 | 备注 |
第一名 | 石门县安监局 | 99 | 优秀 | |
第二名 | 市局许可办 | 98 | 优秀 | |
第三名 | 武陵区安监局 | 97 | 优秀 | |
第四名 | 桃源县安监局 | 94 | 优秀 | |
第五名 | 津市安监局 | 90 | 优秀 | |
第五名 | 安乡县安监局 | 90 | 优秀 | |
第七名 | 鼎城区安监局 | 79 | 合格 | |
第八名 | 汉寿县安监局 | 78 | 合格 | |
澧县安监局 | 不合格 | |||
临澧县安监局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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