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发〔2017〕32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监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发生了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了国家总局、省局的批评和高度关注,使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陷于非常严峻、被动的局面。当前,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全面展开,近50家生产企业和2000多个零售点退出烟花爆竹行业,特别是“5.16”事故发生后,生产企业一直处于整顿停产状态,呈现出烟花爆竹货源少、供需矛盾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将会铤而走险,极易出现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现象,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为确保烟花爆竹行业不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严防“带病”复产。临澧县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高温停产措施加快推进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17﹞45号)以及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的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对已经签订自愿退出协议、在进行过渡期或消耗式生产的企业,经安全大检查、大体检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对申请复工的企业,凡市局经验收发现有违反国家总局“六不准”和省“九不准”以及市局“十二不准”现象的,将追究县里验收人员的责任。企业复产后,市局将开展 “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并将“双随机”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二、严格管控,加强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管。有生产企业的各区县要向生产企业派遣驻厂安监员;增加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法检查频次;采取明查与暗访、白天与夜间、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计划组织生产,是否按定量使用军工硝和引火线,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药物是否按规定管理等。临澧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确保有专业人员实时监控。生产企业视频监控室必须有专人值守。
三、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县、乡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要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四季度市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区县市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四、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各地区特别是近年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要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对关闭退出企业从业人员、重点人员等要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彻底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要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给予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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