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函〔2018〕4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监局: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精神,市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按要求及时上报。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湘安监函﹝2018﹞11号),巩固烟花爆竹整治成果,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行动的开展,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一批“黑名单”企业,营造全行业遵规守法生产经营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依法查处下列非法违法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逾期生产经营的;
2. 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 转包、分包或同一生产、储存企业多股东独立生产经营的;
4. 申请退出或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
5. 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擅自生产经营的;
6. 超设计能力、设计限量、设计定员、许可范围和改变设计用途组织生产经营的;
7. 生产、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的;
8. 违规买卖烟火药和含药半成品的;
9. 非法买卖、运输单(多)基火药、黑火药(无硫发射药)、引火线的;
10. 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经营储存的;
11. 擅自使用未经安全论证的涉药机械设备的;
12. 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
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坚决依法关闭。
(三)从严管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1.加强对传统非法生产地区和退出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的盯防,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打非责任,建立完善非法生产常态巡查、群众举报、打击处理机制。以销售非法产品倒查产品来源,建立市地区间、部门间联合协查、惩处机制,持续“打非”高压态势。对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各区县政府要采取拆除销毁剩余危险物品、生产设施、引导帮扶利用原用生产厂房从事农副产品养殖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开拓相关人员创业就业渠道等措施,确保关闭到位;要高度关注关闭企业未拆除的工(库)房和原负责人、从业人员,防止企业关闭后转入“地下”非法生产,形成更大隐患。
2.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各区县市要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基层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组、重点人员,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3.从严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要进行倒查,彻底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4、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行为,要严肃落实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地方政府(包括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部门“打非”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罚问责。
5.加强宣传引导,人人应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度警觉,防止受到非法行为的伤害。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往往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多个工序聚集在混杂的较小空间内,生产经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同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往往隐蔽在民房等场所,一旦发生事故,不但造成非法生产经营人员的伤亡,还会殃及周边无辜群众,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发动群众,积极向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监管等部门举报身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广泛宣传举报电话:12350,提高奖励标准,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线索。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日常监管执法。各区县市安监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部署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监管对象执法检查,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市安监局于2月1日至3月3日期间,赴区县市检查、督促,抽查部分企业和基层安监站,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抽查临澧县生产企业3家,鼎城区、桃源县、经开区抽查1家待验收的退出企业。每个区县市至少抽查1家批发企业、部分零售店(点),1个乡镇。
(二)部门联合执法。以烟花爆竹经营为主,在除夕和元宵前夕,由政府牵头,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处理重点非法违法、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形成执法震慑。
2月12日至13日(春节)和3月1日至2日(元宵)期间,市安监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过程市级主流媒体跟踪报道,查处结果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对象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视情况倒查监管部门责任。
(三)双随机检查
3月3日至4月30日,以烟花爆竹复工复产为契机,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协会自查,安监部门以“四不两直”、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重点查处安全条件不达标、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组织形式不符合法、假整合假兼并等企业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安全条件落后、管理水平差的企业。
市安监局将抽调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市级“双随机”执法组,下到临澧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生产企业5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特点,根据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对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级安监部门发现的问题,交由区县市安监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查单位。涉及证照处罚的依法由市、县安监局立案处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依法移送处理。
(三)要持续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每起非法生产经营案件,都要认真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彻查并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者和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百日行动期间, 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月8日(阶段)、4月28日(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烟花科。
联系人:石帛立
联系电话:0736-7703220
邮箱:cdajyh0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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