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发﹝2018﹞7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 源旅游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优化经济环境,现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范围和程序
(一)备案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范围: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人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应急管理部;其他中央企业总部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直在常国有企业、市直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在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按行业分别由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备案。
(二)备案程序
1.预案评审
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好应急预案后,在申报备案前应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该预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应当形成评审意见或书面纪要。
2.备案申请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进行告知性备案。
(2)提交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④风险评估结果、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和相关附件。
3.备案受理、登记
受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急预案材料的核对。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培训
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培训计划,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系统掌握应急管理基础知识、应急预案编制方法、应急预案数据库的建立、应急预案评审(论证)和备案相关程序。
(三)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监管
各行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督促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对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应予以处罚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