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公示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规定,经研究,对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公示。现将登记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公示对象
具有相关服务资质,在常德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预评价、安全专篇、现状评价、验收评价、控制评价)、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其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登记公示事项
(一)首次登记公示所需填报或提供的资料:
1、《告知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资质证明(复印件);
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6、机构情况介绍(包括部门设置、从业人员名册、资产设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
7、近三年度项目业绩汇总表;
8、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9、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年度已登记公示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只需重新填报《告知登记表》。
(三)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已在或准备在常德市内开展相关业务,具有齐全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请于5月4日前将上述资料送交至市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彭瑶,联系电话:17373618836,电子邮箱:py9201@163.com。
(四)市安监局对已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告,在全市范围内供企业自主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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