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5家企业, “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持续进行中——
为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的通知》(常安办发[2018]12号)的要求,常德市安监局强力实施“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于5月中旬展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责令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重查处。近一周内我局对1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隐患7条,制作执法文书57份,对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行政执法计划安排,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涉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强执法防事故“百日亮剑”行动立案查处企业名单 | ||
时间:2018年5月28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违法行为 |
1 | 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 | 2017年度未组织井下片帮事故、井下爆炸事故、井下中毒窒息事故、斜井跑车事故、矿井火灾事故、井下水灾、火工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
2 | 澧县青山峪石煤有限责任公司 | 1、2017年度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2、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未及时复审的情况。 |
3 | 湖南伟晴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4 | 澧县桃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规定组织2017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5 | 临澧县建兴特种石膏有限责任公司 | 1、未按照规定对2018年3月25日至5月18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2、未按照规定对2018年新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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