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德安监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法治安监建设,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6]43号)和《常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治市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安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2. 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的最佳途径,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开展具体的普法实施方案、编写简单易懂的普法读本,确保普法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二)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
(三)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采取媒体曝光、现场会剖析、警示约谈、以案释法等综合措施,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
(四)强化社会普法。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平台,开展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
(五)注重主题宣传。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周”、“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法律施行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主动地开展一系列切合常德实际、公众需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家火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兆前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各项工作。
2. 创新载体,增强实效。全面结合职责范围、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相关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法治宣传。
3. 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4. 强化宣传,扩大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宣传普法活动信息,进一步扩大普法范围。
附件:常德市安监局普法责任清单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常德市安监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采购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党内法规以及党的十九大等有关会议精神 | 办公室 | |
2 | 《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法制科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行政许可办公室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非煤矿山安全 监督管理科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烟花爆竹安全 监督管理科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工贸行业安全 监督管理科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职业安全健康 监督管理科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安全生产综合 协调科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事故调查科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国共产中国共产党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人事科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 | 执法局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宣教中心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煤管科 | |
16 | 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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