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通报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今年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市应急管理局对近期发生的2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查改,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石门县 “3·19”非法盗采坍塌事故
2019年3月19日22时许,石门县新铺镇与临澧县新安镇边界一无证经营采石场发生山石坍塌,造成挖机被埋,驾驶员金某伤势过重死亡。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责令石门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查明事故、追究责任。
因非法盗采违法行为,石门县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汪从军、王顶峰予以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因打非治违组织不力,石门县纪委监委对新铺镇国土所所长肖道宏立案调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杜南华予以诫勉谈话、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萍萍给予谈话提醒;因事故信息瞒报和善后处理不力行为,对新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覃事全、新铺镇安监站站长龙朝国给予谈话提醒,对新铺镇人大副主席严惕虎、新铺镇新堰口村党支部书记晏宏进给予批评教育。
二、澧县“5·2”煤渣倾卸事故
2019年5月2日22时40分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净化工周某驾驶小型电动三轮车运煤渣空车返回过程中,前车轮撞向2#炉旋风除尘下方接渣池台阶,三轮车车头上翘,周某胸口撞到阀门螺杆处,当场昏迷,后经120急救车送往澧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澧县澧南镇安监站未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5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知晓此事后,立即派员调查核实,并责令澧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根据医院急救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周某符合病理性死亡,外伤是加速死亡原因”,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澧县人民政府对澧县新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责成澧南镇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澧南镇安监站站长杨翠景予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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