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宣传贯彻〈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函〔2013〕10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常德市宣传贯彻〈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2日
常德市宣传贯彻《湖南省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
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活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监管高危生产企业开展宣传贯彻四个<七条规定>活动的通知》(湘安监函〔2013〕63号)的部署安排,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宣传贯彻《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活动,《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活动,督促企业对照《七条规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宣贯《七条规定》,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张平为组长,总工程师尹翔为副组长,各区县市安监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领导小组。
三、活动步骤
宣传贯彻活动从2013年8月开始,具体分为组织宣贯、自查整改、部门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组织宣贯(8月1日至8月10日)
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石门玉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澧县腾飞化工有限公司、常德市广汇气体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宣讲,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各区县市安监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宣讲。
(二)自查整改(8月10日至8月25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照《七条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标准化达标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照是否过期、“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安全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备案、安责险是否足额缴纳、《七条规定》标牌是否挂在厂内醒目位置等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督促本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三)部门检查(8月25日至9月10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七条规定》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后,要报请当地安监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检查审核。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根据今年计划执法检查对象,及时组织检查并签字确认。市安监局组建暗访督查组,对《七条规定》的宣贯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四)总结提高(9月20日前)
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分析问题和差距,提出对策与建议,推荐落实《七条规定》的优秀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学习宣贯活动领导小组,要把《七条规定》的学习宣贯活动作为提高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大事来抓,切实将《七条规定》落实到生产领域的各个环节,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要严密组织。各区县市安监部门务必将“湖南省安监系统直管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四个《七条规定》及宣讲提纲汇编”单行文本和《七条规定》标牌及时发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并深入企业认真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树立一个正面典型,召开一次宣贯活动现场会,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学习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将纳入对安监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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