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函〔2014〕5号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安监局:
现将《常德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常德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常德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1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并结合实际,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贯彻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进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发展;杜绝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事故,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超期的;
8.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完成后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以及没有建立安全运行台账的;
9.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的;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或达标未通过的;
12.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3.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4.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由市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尹翔任组长,市安监局危化科长詹克双、各县市区分管危化安全监管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危化股长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危化科长詹克双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4月上旬)
各地安监部门和化工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乡镇(街道),并督促把乡镇(街道)“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暗查,摸清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6月)
县级安监部门要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场所和单位,安监部门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不断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平衡开展。6月份以前,县级安监部门要督导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开展好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对前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县级安监部门督导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启动第二轮排查,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县级安监部门要将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的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进行公示。市安监局将安委办对各地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县级安监部门要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将由市安委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凡是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市、县两级安监局危化科、股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各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请于3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二)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对于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没有停产整改的,各安监部门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经济、行政处罚,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各安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打非治违”台账和黑名单,注重及时跟踪督办,重点整治。
(三)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各地安监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打非”主体责任,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要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四)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安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把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与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化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
(五)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县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将当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关闭、取缔、停产整顿、行政拘留、罚款台帐报市安监局危化科;6月10日、12月10日以前请将上半年和本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总结材料及统计(汇总)表的电子版报到市安监局危化科,联系人:陈益林,联系电话:7703281,QQ邮箱:963476425
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
排查发现隐患 |
处 |
|
其中已整改 |
|
|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 建设单位 |
处 |
|
提请关闭企业 |
家 |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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