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公告(第1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常德市鼎和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予以撤销。现予公告注销。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1 | 常德市鼎和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湘)PF〔2021〕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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