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公告(第2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注销临澧县宏志引线经营有限公司和临澧县万盈黑火药销售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现予公告。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注销名单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1 | 临澧县宏志引线经营有限公司 | (常)YHPF〔2015〕4307032 |
2 | 临澧县万盈黑火药销售有限公司 | (常)YHPF〔2017〕430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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