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