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一居民“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严查!

2024-03-01 09:37 来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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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根据线索移交,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常德市武陵区居民梁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多次非法经营、销售固体酒精燃料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固体酒精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硝化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经检测甲醇含量79.2%,CAS号67-56-1;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当事人梁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固体酒精燃料)擅自进行存储、分装,长期多次非法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固体酒精燃料),其非法经营金额高达8万余元。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标准,当事人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材料证据移送常德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正在侦办中。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如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不仅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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