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全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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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常德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和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电气焊作业和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制定了《关于建立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全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建立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

2.全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3.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4.关于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关于建立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因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不达标导致的火灾事故高发频发,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各级领导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建立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成立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合并召开),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本地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本地区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各县市区要推动落实网格化安全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重点加强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排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及时记录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风险隐患处置情况,对于问题隐患突出的,要及时报市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将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管理区)安委会要结合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日常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情况,适时组织市场监管、住建、商务、文旅、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建立快速查处机制。针对日常排查、专项整治或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劝阻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并抄送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一单四制”规定,实施挂牌督办。

(五)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部门应于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地区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工作报告。

(六)完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机制。对发生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火灾事故的,按照《常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常政办发〔2022〕21号)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全链条管控

(一)强化生产环节管控。组织对全市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作坊进行摸底,建立底数台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不具备生产资质违法进行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流通环节管控。督促保温材料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保温材料产品。保温材料销售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标识。

   (三)强化使用环节管控。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严格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其他高层建筑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使用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冷库库房、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冷库的拆除、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的维修拆除涉及电气焊作业、临时用电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明确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动火作业等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禁止将危险施工作业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消防违法行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严格把关,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一律不予许可;依法组织开展火灾调查,对发生亡人或者有较大影响的保温材料火灾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常态化开展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推送典型火灾案例,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保温材料的行为。同时做好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冷库及室内冰雪活动场所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从设计质量、材料进场、施工安装全过程管控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在开展施工图审查检查时严格把关,并在进行建筑节能单项验收时,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一律不予审批合格,对已办报建手续发生亡人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在建工程保温材料火灾事故,依法参与火灾调查。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利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设置的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发现违反建设工作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置。

(五)公安部门:督促公安派出所对监管权限内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

(六)商务部门:负责对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指导督促商场、超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七)文旅部门:负责对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以及设有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负责向滑雪高危体育项目活动场所提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风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提高滑雪高危体育项目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对工贸行业设置冷库的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等进行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隐患;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其他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保温材料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夯实部门责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等进行跟踪评价,对工作中存在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群等平台播(刊)发消防安全提示和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反复宣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处置身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高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附件2

 全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38号)要求,系统梳理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电焊、特种设备金属焊(以下简称电气焊)的监管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据“管行业应当管安全、管业务应当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应当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监管责任,落实部门齐抓共管,建立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电气焊资格、用工管理、工具管理、审批报备、现场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资格管理

1.严格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考核发证(以下简称从业资质),加强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管理,督促相关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将消防安全纳入其培训考核重点内容,实行“谁培训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安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安委会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各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电气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各乡镇(街道)鼓励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电气焊作业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和考试取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培训考核机构要为电气焊培训考核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用工管理

3.严格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明确“谁使用无证人员、谁负责”,单位自身电气焊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相应的从业资质),鼓励电气焊作业人员取得初级以上焊工职业资格;单位发包电气焊作业或外聘施工作业涉及动火动焊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有从业资质,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电气焊作业人员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宣传,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或查处的假冒证照,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责任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工具管理

5.全面掌握本地电气焊设备生产企业底数,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严格电气焊设备市场准入监管,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目录,坚决遏制不符合标准的电气焊设备流入市场。

责任分工: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督促单位和个人开展电气焊设备安全检查,落实氧气、乙炔、氩气等各类高压气瓶安全检验、保养维护,严禁带“病”作业。

责任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审批备案管理

7.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需要审批的电气焊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利用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网上报备。

责任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部门确定的信息系统,抽查电气焊作业有关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责任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现场管理

9.压实单位电气焊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 求,完善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现场要落实现场监护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作业。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督促单位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电气焊应当符合《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进行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封堵(遮挡)孔洞(缝隙)、配备灭火器材等,作业完成后要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和火灾隐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附件1),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查处

11.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电气焊无证作业、未经审批擅自 施工、违规动火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追究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信用监管,构成失信的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惩处力度,对符合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证件罪等立案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单位内部员工、持证人员通过政务热线“12345”、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违规电气焊作业进行举报。规范举报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处理违规电气焊作业的举报投诉,依法落实举报奖励。

责任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广泛宣传、张贴《关于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2),制作火灾警示教育片,在全社会广泛播放,特别是对敏感场所、重点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要曝光典型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止的用工施工单位形成震慑效应。

(二)强化部门协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焊接与切割作业和相关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建筑施工领域电焊和所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和所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部门将焊接与切割作业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并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为。公安部门督促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责令依法改正;对有关部门移交具备行政拘留情形的案件予以处置;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电气焊安全管理纳入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同验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3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一是无从业资质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是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批的,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是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四是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是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是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是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是焊割部位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点,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是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是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附件4

 关于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非法违法违规实施焊接和热切割、建筑施工电焊、特别设备 金属焊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是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 重要致因。为进一步严格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遏制 电气焊作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电气焊从业持证管理。电气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作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严格电气焊作业发包或外聘施工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 将电气焊作业发包给无证人员,外聘施工作业涉及动火动焊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有从业资质,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设备所有人不得将设备出租或者借给无证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或者出借电气焊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严格电气焊作业审批备案管理。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完 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需要审批的电气焊作业,应当严格履行 审批手续,并利用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网上报备。

四、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现场管理。电气焊作业应当符合《焊 接与切割作业安全》(GB9448)相关要求,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进行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封堵(遮挡)、孔洞(缝隙)、配备灭火器材等,作业完成后要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和火灾隐患;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

五、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协同管理。电气焊作业场所有多个 单位或者多种交叉作业的,电气焊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协同,互通 信息并实施统一检查管理。出现险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通知和组织场所或者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安全疏散。对不实施现场安全协同、发生险情不立即通知和组织疏散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电气焊行为。严厉打击电气焊违规作业和冒险作业、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违规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鼓励有需求的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和考试取证,依法享受技能培训补贴。特种作业培训考核机构要为电气焊培训考核提供便捷服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整治电气焊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要将电气焊作业纳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链条压实电气焊安全管理责任措施。对整治行动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九、严格电气焊违法举报受理核查。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电气焊作业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受理核查举报信息,依法查处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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