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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2号建议的回复

2024-05-21 08:23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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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应急建复〔2024〕5号A类

(此回复件公共)

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矿山管理人员配备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该文第四节(第十二条)提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应当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同时,对露天矿山也提出了专职矿长和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其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将“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者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一部分第三十二条)。露天矿山。

根据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矿山安全监管实际情况,认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二条(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者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未考虑地下矿山实际情况,过多把管理上的“软”问题定性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主要理由:一是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总量严重不足。我布现有地下矿山39家,需按要求配置“五职”矿长、注安师和“五科”技术人员429人,经初步调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100人,虽然我市矿山现均已按要求配置了5名取得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但其绝大部分均非法满足“五职”矿长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实际工作经历要求。二是矿山企业难以承担。我市现有石膏矿24家。其中属大中型矿山21家,由于石膏矿地质条件简单,开采工艺机械化水平较高,中型石膏矿山井下作业人员一般在10人左右,如按要求配置“五职”矿长、注安师和“五科”技术人员,存在配置的全职管理人员数量多、日常工作量严重不足,且矿山企业经济上难以承担人员的高额费用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提案真实反映了石门县及全市矿山现阶段安全监管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案建议具有较好实际操作性。为落实矿山安全监管政策法规要求,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推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我局现阶段的监管要求一是督促矿山企业逐步落实政策要求。协调联系培训学校和相关机构,鼓励矿山企业一方面通过人才招聘补充“五职”矿长,注安师和“五科”技术力量,一方面选派内部人员学习培训,提升学历和专技职称,达到“五职”矿长,注安师和“五科”技术员任职标准要求。二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设定行政执法过渡期,现阶段暂不立案处罚。三是通过合理途径反映矿山企业实际。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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