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黄山头“10·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12-25 08:49 来源:安乡黄山头“10·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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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21时34分许,常德市安乡县黄山头镇境内界沟社区12组T型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追尾小轿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6.74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湖南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复。经调查认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安乡黄山头“10·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安乡黄山头“10·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2月17日,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从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在安乡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1.张*松,涉事鄂D45164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3月2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张*,公安县启运汽车钣金经营部负责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也未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擅自进行改装机动车经营活动,已于2024年2月20日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荆州市相关部门。

3.公安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检测,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已于2024年2月20日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荆州市相关部门。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文*华,男,中共党员,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夹竹园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对辖区内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业巡查力度不够、查处不力。已于2024年2月20日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荆州市相关部门。

2.张*,男,中共党员,公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道路综合股股长,对机动车行业监管不到位,未加强对辖区内汽车非法改装巡查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诚信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已于2024年2月20日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荆州市相关部门。   

3.白*,男,中共党员,黄山头镇界沟社区治安主任、界沟社区交通劝导员。作为通组公路隐患排查的主要责任人,履行排查工作不力,致使事发点护栏隐患问题长期未得到整改,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5月24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胡*,男,中共党员,黄山头镇交管、安监站长,负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未按照路长制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界沟社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对通组公路隐患重点排查,对隐患排查上报审核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3月28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勉励。

5.王*,男,中共党员,黄山头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工作。未严格按照《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路长制、督促指导交管站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3月28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批评教育。

6.周*民,男,中共党员,黄山头镇镇长、总路长。未严格按照《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辖区路长制责任体系,路长制责任未对通组公路实行全覆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3月28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批评教育。

7.刘*,男,中共党员,安乡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安全应急部部长。主要负责接养后的国省干线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省道S512道路接养后,未具体核实接养项目,日常巡查排查时未关注该处护栏,工作失职失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3月28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勉励。

8.廖*晖,男,中共党员,安乡县交通局基建股长、安乡县交通事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主要负责省道S512项目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对应当地群众要求加装的通组公路防护栏安装质量监督把关不严,并且未如实上报,导致该护栏的管养责任权属不明、职责不清。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5月24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9.郑*,男,中共党员,安乡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分管安全应急部相关工作,省道S512接养后,未部署安排核实接养范围及项目,导致事发地加装的波形防护栏未落实管养责任,工作失职失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3月28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批评教育。

10.胡*,男,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理兴垱交警中队民警,巡逻防控值班民警。2023年10月11日,事发当天对省道S512未进行巡逻防控,未落实省级卡口工作职责,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3月28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批评教育。

11.李*,男,中共党员,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理兴垱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理兴垱中队全面工作。未按照《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对辖区道路路面安全管控不力,对省道S512沿线巡逻防控监管不到位,勤务安排不合理,未将省道S512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3月28日由安乡县纪委监委予以批评教育。

(三)其他处理

1.安乡县纪委监委于2024年4月15日对黄山头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养护中心提出监察建议。

2.2023年11月3日,时任安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在全市第四次安委全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3.安乡县交通运输局、安乡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山头镇党委政府向安乡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2023年11月21日,安乡县人民政府在全省道路交通警示约谈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部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对照整改问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加强和改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持安全发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位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均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在安委全会、重大节假日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会商会议上多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持续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百日整治行动及客运市场执法整治行动,由市县两级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客运市场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路段、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商业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联合执法巡查力度,着力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等非法违规营运行为。

(三)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安乡县交警大队针对性地开展客货类重点车辆和高快速路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重点车辆和高快速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视频和安全教育课件,通过“开工第一课”定期对重点司机开展警示课教育,组织进企业开展精准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阐释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危害性,警示教育驾驶员要汲取事故教训,时刻谨记安全驾驶、安全行车理念。

四、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缺乏主动保障运输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道路货运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数量众多,呈现企业规模偏小、分散、实力较弱的显著特征,部分企业在管理和职业素养方面存在不足,无法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缺乏主动保障运输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二)部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忽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不足。驾驶过程中司机或乘客不系安全带、超速驾驶、超员超载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驾驶员对特殊天气和路况的应对不足。在道路湿滑的条件下行车时,部分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车辆侧滑时处置措施不当。夜间行车经验不足,遇到夜间或恶劣天气时,不能正确判断路况和车距。

五、评估意见

《批复》印发后,安乡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主要教训,举一反三抓事故防范,各项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行政处罚案卷,《批复意见》中涉及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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