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桃源“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5-28 08:58 来源:常德桃源“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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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上午9时许,常德市桃源县枫树维回乡境内省道S311万福新村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8.66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复。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超速行驶、违章超车且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技术标准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常德桃源“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常德桃源“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5月19日,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从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胡*兴,男,湘JB5029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2024年6月6日,桃源县公安局出具立案决定书(桃公(交)立字[2024]0489号),决定对胡全兴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

(二)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华,男,中共党员,桃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2024年7月19日已由桃源县纪委监委给予勉励处理。

2.刘*进,男,中共党员,桃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安全股股长,2024年7月19日被桃源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秦*,男,中共党员,桃源县交警大队浔阳中队中队长,2024年8月20日被桃源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1.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2024年9月25日被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桃源县翔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25日被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 )罚款的行政处罚。

3.陈*军,男,湘J43177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2024年1月31日已由桃源县交警大队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307251911945770)予以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4.刘*,男,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经理,2024年9月25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5.翦*仑,男,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副经理,2024年9月25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6.许*贵,男,桃源县翔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2024年9月25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7.李*生,男,桃源县翔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2024年9月25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四)其他处理建议

1.桃源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7月26日对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漆河汽车站、桃源欣运黄花井客运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   

2.桃源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7月24日,对汤志刚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桃交责改[2024]3号),督促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3.桃源县腾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由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暂停采信出具的检验报告10日,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4.桃源县安委会于2024年8月8日在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对桃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桃源县交警大队的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守法律底线,落实主体责任。桃源县交通运输部门召集全县“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企业安全隐患、车辆违法及分析近期企业交通事故原因和教训,督促企业有针对性消除源头隐患。同时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把好源头安全关。桃源县交警大队通过走访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约谈、书面提醒等形式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1·31”事故发生后,桃源县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月行动,抽调警力配合路面巡逻中队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桃源县交警大队先后开展各类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开展各类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加大路面巡逻力度。针对辖区事故发生的特点,开展巡逻查控工作,特别是凌晨4时至6时、中午13时至15时、晚上22时至24时等的重点时间段,对辖区内的国省道等重点道路开展巡逻,做好易发事故路段巡逻查控工作。  

(三)汲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

督促监管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客运车辆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项开展排查,严肃处理违规运营企业,对检查中的不合夫企业坚决停业整顿。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安全运营。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所在地和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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