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市持续组织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作业、违规操作、使用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作用,现集中曝光一批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石门
2025年12月11日,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石门县某超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检查,该单位现场虽无动火作业行为,但在核查以往动火作业资料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9.1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临澧
2025年12月11日,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临澧县百家金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虽暂无动火作业情况,但在核查以往动火作业资料时发现该单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不完善。检查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该单位再次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津市
2025年12月11日,津市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联合检查,对位于津市市孟姜女大道800号的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拖拉机桥总装车间内动火区域未配置灭火器材。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