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1·3”火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2-06-16 09:49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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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22时22分许,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境内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3.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相关规定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对典型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常德市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依法组建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1.3”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胜华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临澧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专家组参与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2 年1月3日22时22分许

(二)事故发生单位: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泰黑火药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

(四)事故类别:火药爆炸

(五)伤亡情况:1人死亡,死者胡小兵,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住临澧县合口镇澧阳村第八村民组012号

(六)直接经济损失:263.9万元(见附件1)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于2021年9月16日试机运行,17日正式投入生产,初期每日凌晨3点至下午2点生产,因电力负荷过大电压不稳,从12月份开始改为每日晚上9点至次日上午9点生产。2022年1月3日,当班的吕克宏、王贵周负责混合潮药,赵志伦负责包片,吴善三、钟云付负责油压,唐志欢负责造粒兼造粒环节“回收粉”运输,赵志群负责抛光,胡小兵负责精筛兼精筛环节“回收粉”运输。

经调查,3日胡小兵从88号精筛工房运送回收粉到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22:22:06时,胡小兵驾驶三轮电瓶车采取倒车方式从风雨走廊通过药物运输通道进入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前。在接近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时,装有黑火药回收粉的车厢与工房墙体发生巨大剐蹭产生火花,引燃车厢内回收粉,22:22:17时发生剧烈爆炸,同时引发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内回收粉产生殉爆。

(二)事故救援和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民泰黑火药公司法人代表徐联军于22时30分左右向四新岗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并于22时55分赶到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对事故现场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严防次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安排专人对接四新岗镇、烽火乡政府干部和涉及的4个村(社区)的村干部参与周边居民住房受损情况摸底和应急处置工作。23时20左右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确认妙音工区发生爆炸事故,致1人死亡,24时48分市应急局分别向市政府办、省应急厅书面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事后,临澧县县长蒋颖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智勇,县委常委、副县长夏孝涛,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碧波,副县长公安局长杨刚,县应急、公安等部门和四新岗镇党委政府等领导紧急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召开了现场紧急调度会,成立了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现场秩序维护四个工作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当晚,市应急局副局长张伟和危化烟花科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查看了监控视频,指导事故处置。

1月4日凌晨,民泰黑火药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股东紧急会议,商议死者善后处置及周边居民住房受损核查理赔工作,首先拨付了171万元用于死者的赔付和居民住房受损的理赔。1月6日,公司制定了事故现场余药处理实施方案。1月12日,完成了8吨多事故现场余药的转移处理。

三、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概况

1.民泰黑火药公司概况。成立于 2014 年9月 29日,初设5个工区,分别是永利工区、安盛工区、泰安工区、金利工区、永昌工区。企业注册地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护城社区居委会安福东路福之源小区。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2日颁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徐联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394215943N。

2020年8月份,根据省安委办下发的《湖南省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和市、县两级关于“一证多厂”整治工作要求,民泰黑火药公司下属的永利工区、永昌工区、金利工区、安盛工区、泰安工区、妙音工区(新建中)实行“三统一”(统一资产、统一生产经营、统一安全管理)改革,公司6个工区于2021年9月份通过省、市“一证多厂”整治验收。

民泰黑火药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利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许可权限下放文件精神,2021年1月19日,由常德市应急局经过审查审核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J)YH 安许证字〔2021〕082928,有效期:2021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徐联军,许可范围:黑火药类,黑火药(粒状)生产,下辖永利工区、永昌工区、金利工区、安盛工区、泰安工区5个生产场所。

2. 妙音工区建设概况

2016年,民泰黑火药公司股东杨舜麟经县、市、省批准同意选址新建妙音工区。湖南省泰衡民用爆破工程安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妙音工区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省应急管理厅在2020年10月21日下达了《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批复编号:YHPF【2020】64号),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妙音工区于2021年1月15日竣工验收。2021年2月2日,湖南安泰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对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含妙音工区)出具了《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黑火药生产条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为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9日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请示《关于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新(扩改)建项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常应急【2021】3号)。2021年2月22日省应急管理厅回复“依据湘政发【2020】15号规定,由你局依法办理许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12日将妙音工区纳入到民泰黑火药公司统一管理,并重新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有效期限不变,下辖永利工区、永昌工区、金利工区、安盛工区、泰安工区、妙音工区6个生产场所。

妙音工区位于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竹笼组,实际投资人杨舜麟,占地面积1350亩,共有建(构)筑物106处(其中工房104栋),建筑面积4084平方米;工区负责人杜华,专职安全员王用明、沈克明,另有兼职安全员2人,特种作业人员14人。许可生产范围:黑火药(粒状),设计年产能1800吨。

(二)事故工房生产工艺情况

黑火药药物成份:硝酸钾、炭粉、硫磺。

黑火药生产线包括:药混合、装模、油压、造粒、抛光、筛选等生产工艺。

(三)企业相关人员情况

1.徐联军,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于2021年7月6日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证号:432425XXXXXXXX1638),有效期至2024年7月5日。

2.熊  波,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于2020年12月24日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号:430724XXXXXXXX0512),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3日。

3.杨舜麟,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实际投资人,负责妙音工区发展运营。无安全管理员合格证。

4.杜  华,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负责人,负责妙音工区全面工作。于2021年7月6日取得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证(证号:432425XXXXXXXX0023),有效期至2024年7月5日。

5.王用明,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北区)专职安全员。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证(证号:432421XXXXXXXX8476),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6.袁慧琴,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视频监控员兼资料员。无安全管理员合格证。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妙音工区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设计面积32平方米,危险等级 1.1-2 级,设计限药量200kg,位于厂区西部(见图1),坐东南朝西北,左侧为58号原材料中转,右侧为60号电控室,61号为三元球磨混合潮药工房。


图1: 妙音工区总平面图 ,红圈为 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所在位置

妙音工区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属砖混结构(外墙面为砂灰),钢屋架、彩钢瓦房顶,水泥地面,三面为自然山体开挖的防护屏障,前屏障为开挖+堆积的防护土堤,工房前面有一条弯曲水泥道路通向主路(见图 2)。

图2: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工房结构图

事故发生后,砖混结构房屋摧毁,墙体向四周防护屏障内、外散落,地面只见少量砖头,自然山体防护屏障30米高山体上的植物和地表层被剃光,深及岩石层,10米高石山被冲击波冲垮滑落在山体下;钢屋架、彩钢瓦房顶抛向右侧防护屏障外,水泥地面靠右侧成块状破裂,局部有30厘米深的炸坑前防护屏障外侧基本完好。主通道工房前风雨棚架倒塌、顶部彩钢瓦向外侧飞至工房正前方山坡下25米内(见图3)。

图3: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爆炸后现场情况

距离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21米的60号电控室墙体拦腰移位,但未倒塌;距离38米的58号原材料中转和61号三元球磨混合潮药工房基本无破坏;距离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348米的19号木炭库以及838米的办公楼均无破坏(见图4)。

图4: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周边损毁情况

(五)参与爆炸的药量分析

经专家组认定,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库存放黑火药量≤200 kg(折合成梯恩梯当量100kg),对距其21米的60号电控室工房,造成次严重破坏。由于工房紧挨石结构山体,爆炸冲击波作用于石结构山体后,冲击波反复反射,能量会成倍增强。形成屏障的30米高的自然山体植物和地表层被剃光,并波及10米高石山岩石层,造成岩石层冲垮滑落。爆炸对厂内相邻工房造成次严重破坏,对周边区域民房等造成轻度破坏。

(六)公安部门法医鉴定结果

事故现场未见完整尸体,经临澧县公安局现场勘查提取碎尸块DNA检测鉴定证实:死者为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胡小兵,符合爆炸致死。

(七)天气情况

据对临澧县气象局调查查询结果:事发时段天气阴,温度8.6℃,空气相对湿度81%。

四、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监管履职情况

(一)临澧县四新岗镇政府

2021年初制订并印发了《四新岗镇镇村(社区)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从党政班子成员到镇村相关干部均明确了工作职责,量化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2021年该镇15次党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全年共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29人次。2021年开展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岁末年初百日大会战等专项行动。日常监管要求所有企业至少1名机关干部驻厂,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强化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事故发生企业的妙音工区开展了日常监管。

(二)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临澧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烟花爆竹企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2家次,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61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11家,处罚企业25家次,罚款117.71万元。2021年7月上旬,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该公司管理人员赴长沙聘请省级权威专家进行封闭式培训。2021年对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进行了两次复工验收,10月9日以日常检查的方式对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34#三散热工房(1.1-2)超核定储存药量610KG,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顶格处罚2.99万元,经复查隐患已整改到位。

(三)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常德市应急局下发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常应急发【2021】9号),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对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两轮计划执法检查,立案2家,下达文书46份,共查出28个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其中2021年5月14日对民泰黑火药公司泰安工区进行执法检查,因泰安工区存在超量储存等问题按程序移交市执法局立案查处,给予民泰黑火药公司罚款4.9万元行政处罚。对11家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下达文书25份,检查出18个安全隐患,均已完成整改。根据《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危化、烟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4家烟花企业进行了交叉执法检查,下达文书12份,检查出9个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其中2021年10月13日组织汉寿和武陵区应急局相关执法人员到妙音工区进行交叉检查,发现“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制度不完善;88号精筛工房卫生清理不彻底、86号光药中转工房四周排水系统不畅通、17号二元球磨工房四周杂草砍伐不到位”等问题,11月2日组织复查整改到位。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胡小兵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规驾驶无货厢围挡的电瓶三轮车运输回收粉入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时,采取倒车方式从风雨走廊通过药物运输通道进入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前。在接近59号回收粉中转工房时,装有黑火药回收粉的车厢与工房墙体发生巨大剐蹭产生火花,引燃黑火药回收粉发生爆炸,导致1人死亡、周围设施和周边民房受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明确“运输工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板车、手推车,不应使用自卸车、挂车、三轮车等”“机动车应熄火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2.5米以外”。妙音工区专职安全员王用明当天安全巡查未及时发现胡小兵使用带电瓶三轮车运输黑火药回收粉至库房;视频监控员袁慧琴也未能通过视频发现这一违规操作现象。

(2)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妙音工区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经查阅该工区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发现从2021年12月10日起往后的记录,每日排查了隐患,但未注明验收结果,未形成闭环管理。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死者胡小兵在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从事黑火药制造,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再上岗。胡小兵和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时间均是2021年10月14日,据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胡小兵领取了10月份工资,工种为精筛,而胡小兵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却是2021年11月24日,属无证先上岗。

(4)总公司全面安全管理不到位。民泰黑火药公司作为企业主体对所属工区负有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但疏于日常安全管理,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2.属地乡镇政府监管不力

临澧县四新岗镇政府安全监管不严、不实、不细,日常监管检查重数量、轻质量。经查阅该镇烟花(黑火药)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巡查记录,台账显示2021年该镇党政领导(包括安监站)对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开展了多次日常安全检查,均未发现实质性安全隐患。

3.属地职能部门监管不严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民泰黑火药公司妙音工区日常行政监管不实,联厂干部对手机视频监控中发现的妙音工区作业现场存在的个别安全隐患,只督促企业进行现场整改,未下达相关文书处理,监管未形成闭环管理。

4.市级监管部门检查不实

民泰黑火药公司属2021年度市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象,依据《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办〔2019〕30号)第四条十一项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科在代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中不够深入细致,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问题并落实整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胡小兵,从事精筛岗位的黑火药制造特种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徐联军,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存在对新进员工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杨舜麟,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投资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对新进员工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熊波,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新进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杜华,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负责人,负责妙音工区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对妙音工区的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新进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王用明,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北区专职安全员,负责北线黑火药的安全生产。未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存在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新进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聘用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徐联军,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存在对新进员工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杨舜麟,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投资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对新进员工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其他处理措施的人员

袁惠琴,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工区视频监控员兼资料员。未认真履行视频监控员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临澧县民泰黑火药公司按照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五)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顾运华,临澧县四新岗镇安监站站长。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未及时发现妙音工区存在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2.杨湘国,临澧县四新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督促指导乡镇安监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纪检监察部门其给予提醒谈话。

3.申建华,临澧县四新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履行乡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给予提醒谈话。

4.刘世平,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股长。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存在对妙音工区日常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部门监管责任。建议对纪检监察部门其给予提醒谈话。

5.肖林丰,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副股长。未认真履行联厂干部职责,对涉事企业妙音工区的日常检查不严不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部门监管责任。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给予提醒谈话。

(六)其他处理建议

1.临澧县四新岗镇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监管履职不力,对妙音工区监管不认真、不细致,建议责成临澧县四新岗镇党委政府向临澧县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临澧县应急管理局部门监管履责不力,对妙音工区日常安全监管不够严、不够实,建议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向临澧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科部门监管履职不力,在代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妙音工区进行执法检查时不够深入细致,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问题并落实整改。建议由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危化烟花科进行集体约谈。

七、防范措施

(一)严格企业责任落实。此事故发生是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视而不见甚至习以为常造成的结果。临澧县作为烟花大县一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把员工生命放在第一位,各项发展都围绕保生命安全去开展,让企业清楚认识到一旦出现人员伤亡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就会决定企业生死存亡。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用制度管安全、用制度治安全。要确保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做到每个管理人员、每名一线员工,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脑里有意识,形成“人人抓安全、安全为人人”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严格安全隐患排查。临澧县一定要充分利用好隐患排查这个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在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及其他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建档造册、现场交办、及时曝光、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擅自生产或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特别是要按照企业自查、行业互查、部门复查、政府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检查,做到培训不到位不生产、责任不清不生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生产、隐患不“清零”不生产、监管部门不复查到位不生产。

(三)严格属地安全监管。要切实压实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党委政府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纳入考核评比;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履责、深入一线发现并解决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日常督查检查的力度、频度,确保安全监管无缝隙、无死角、无遗漏。

(四)严格违法违规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临澧县一定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对烟花爆炸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严厉打击,不因税收而袒护,不因利益而纵容,坚持“零容忍”、“顶格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彻底纠正企业的侥幸心理、无畏心态,彻底唤醒企业的麻痹心理,强化安全意识,督促企业时刻按法律管理、按规章生产、按制度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不出事故、不死一人。

附件:

事故发生单位

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单位地址

临澧县安福镇护城社区居委会安福东路福之源小区

事故发生时间

2022年1月3日

事故发生地点

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竹笼组

法定代表人

徐联军

联系电话

138****2335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特征

火药爆炸

事故伤亡

死:1人 伤:无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万元

丧葬及抚恤费用

133万元

补助及救济费用

万元

歇工工资

万元

善后处理费用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万元

事故赔偿费用

129万元

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1.9万元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万元

总计(大写):贰佰陆拾叁点玖万元 (小写):2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