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示给予常德蓝天救援队物资支持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力量建设的关心和关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且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对加强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常德市蓝天救援队于2019年3月经常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具有反应灵敏、应对及时、处理危机灵活机动等特点,是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社会救援力量。队伍应急救援经验较为丰富,多次参与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参与“沅水-2020”军地应急力量联合行动检验性演练、“沅澧-2022”常德市军地应急力量联合防汛抢险演练等多项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大型活动的宣传、演示等工作,疫情期间协助社区、学校等地开展消杀活动。2022年6月1日常德市沅江城区段发生溺水事件时,常德市蓝天救援队闻令而动,连续奋战在救援打捞第一现场。
为支持队伍发展,我局2020、2021连续两年对其参与应急救援的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出,费用为30000元/年。同时,协调鼎城区红十字会向市蓝天救援队捐赠了救援安全带、半身模型等装备器材。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支持力度,研究社会力量征用和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支持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搭建政府与社会应急力量互动交流平台,完善协同机制,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引导队伍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我局将积极向市政府报告,从明年开始,从安全发展资金专门列支部分经费,支持以蓝天救援队为主流社会力量的发展,加强装备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社会应急力量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